锡林浩特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公告

锡林浩特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公告

科学精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,全力守护草原明珠健康安全

锡林浩特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

(202X年第X号)

广大市民朋友、来(返)锡林浩特市人员:

当前,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 、局部聚集态势,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,为深入贯彻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总策略和“动态清零 ”总方针,科学精准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,根据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及自治区、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严格来(返)锡林浩特市人员管理

  1. 主动报备行程。 所有来(返)锡林浩特市人员 ,须提前通过“锡林浩特市疫情防控报备系统”或向目的地社区(嘎查) 、单位、酒店进行报备,如实提供行程信息、健康状况等,对不主动报备 、隐瞒行程、拒不配合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  2. 落实分类管控 。

    • 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,实行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”;
    • 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,实行“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”(不具备居家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);
    • 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(中高风险区所在县、市 、区、旗的其他地区)旅居史人员,实行“3天2检”并做好健康监测;
    • 对无疫情地区来(返)人员,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,抵达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,结果未出前不聚集、不流动。
  3. 强化“第一落点”管控。 火车站 、汽车站 、公路交通卡口要严格落实扫码、测温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,确保不漏一车 、不落一人 。

加强重点场所和机构防控

  1. 公共场所严格管理。 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宾馆酒店 、餐饮单位、影剧院、健身房 、网吧、KTV、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,须严格落实测温 、扫“锡林码 ”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、规范佩戴口罩 、通风消毒 、“一米线”等防控措施 ,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,一经查实,责令停业整顿。

  2. 聚集性活动从严管控 。 坚持“非必要不举办”原则 ,严控大型会议、培训、展销 、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,确需举办的,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 ”原则 ,制定防控方案,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报备,并严格落实扫码、测温 、查验核酸等要求 ,提倡“红事缓办、白事简办、宴会不办”。

  3. 特殊机构封闭管理。 养老院 、福利院、监所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,暂停探视活动,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、首诊负责制 ,发热门诊要发挥“哨点”作用 ,所有发热患者须进行核酸检测,结果未出前留观 。

强化监测预警和核酸检测

  1. 常态化核酸检测。 对重点人群(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、快递外卖人员、公共交通司乘人员等)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,做到“应检尽检 ” ,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,按社区(嘎查)通知参加区域核酸检测。

  2. “哨点 ”监测灵敏 。 药店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热 、止咳 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“四类药品”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,对发现健康码异常、有发热等症状人员 ,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。

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

  1. 履行个人责任。 广大市民要增强防护意识,坚持勤洗手 、戴口罩、常通风、少聚集 、用公筷等良好习惯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 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 ,请勿自行服药,须立即佩戴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,并主动告知旅居史 、接触史。

  2. 积极接种疫苗 。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预防和控制疫情最有效的手段 ,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,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,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 ,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。

  3. 关注权威信息。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“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”“草原明珠锡林浩特 ”等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 ,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对散布谣言 、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。

严格责任追究

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 、命令 ,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,或违反其他疫情防控规定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 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让我们携起手来,同心协力、群防群控 ,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草原明珠——锡林浩特!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。

锡林浩特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

202X年X月X日

(咨询电话:锡林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9-XXXXXXX;各社区(嘎查)报备电话见附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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